本标准由北京群升北亦门业有限公司提出。
本标准由北京群升北亦门业有限公司技术部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群升北亦门业有限公司技术部。
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钢质泄爆窗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泄爆窗的泄爆级别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,是设计、制造、验收钢质泄爆窗的技术依据。
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特种公用、民用建筑使用的钢质泄爆窗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 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
GB/T 15605-2008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
3 术语和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。
3.1 钢质泄爆窗
具有释放一定条件下爆炸物发生爆炸时产生的气体冲击波的金属窗。
3.2 泄爆级别
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,根据泄爆窗释放爆炸气体冲击波的下达进行级别划分。
4 产品类型、泄爆级别及标记
4.1 产品类型
4.2 炸药量与距离
钢质泄爆窗炸药使用量及爆炸距离,具体见表1。
表1 炸药使用量与爆炸距离
级别 | Ⅰ | Ⅱ | Ⅲ | Ⅳ | Ⅴ | Ⅵ | Ⅶ |
爆炸距离/m | 2.0 | 2.0 | 2.5 | 2.0 | 2.5 | 2.0 | 1.0 |
炸药重量/kg | 5.0 | 4.0 | 5.0 | 2.0 | 3.0 | 1.0 | 0.2 |
4.3 产品标记
示例 1:
XBC—QSBY表示:北京群升北亦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钢质泄爆窗。
5 技术要求
5.1 材料与配件
5.1.1 窗框、窗扇、玻璃材料
窗框采用40mm*80mm*2.0mm的方管焊接而成,窗扇采用40mm*60mm*20mm方管焊接而成并配备推杠式应急逃生锁,玻璃采用8mm+0.76mm+8mm的玻璃。
5.1.2 配件
安装在钢质泄爆窗上的五金配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,并与该门的使用功能协调一致。
5.2 外观质量
5.2.1 焊接要求
钢质泄爆窗的焊接应该牢固,焊点分布均匀,不得出现假焊和烧穿等现象。外表面的焊点、焊渣、划痕等杂质应打磨平整。
5.2.2 喷涂要求
钢质泄爆窗喷涂前应做除油、除锈、磷化处理。喷涂后涂层应均匀、平整、光滑、不得有堆积、麻点、气泡、漏涂等现象。
5.2.3 表面质量
窗框表面应无明显凹凸、擦痕、划伤等缺陷。
5.3 尺寸与形位公差
5.3.1 形位公差
钢质泄爆窗的形位公差见表2。
表3形位公差表
单位为mm
名 称 | 测 量 项 目 | 公 差 |
窗框 | 槽口两对角线长度差 | ≤5 |
5.3.2.1 钢窗框上有锁孔时,其与锁舌的最大配合间隙不应大于3mm。
5.4 泄爆性能要求
按照表1的规定进行试验过程中窗能全面打开,试验后,外观完整,功能不变,变形量不超过3mm。
6 试验方法
6.1 外观检查
6.1.1 表面质量检查
对表面质量进行检查时,用目视方法;检查结果应符合5.2的要求。
6.1.2 外形尺寸、形位公差检查
对规格尺寸可用钢卷尺、卡尺测量。窗框的高度和宽度在一个面上测量。测量部位在窗框的两个横边和两个竖边。
6.2 泄爆性能试验
6.2.1 试验样品
钢质泄爆窗
6.2.2 试验条件
野外环境条件下,场地不小于50m*100m,固定架与地面焊接牢固,选取合适的炸药、合适的试验距离进行爆炸试验。
6.2.3 试验样品的安装
钢质泄爆窗直立正放,将窗框固定牢固。
6.2.4 试验
取适量爆炸物在距离窗体1M爆炸试验,符合表1要求值;
6.3 试验结果的判定
泄爆窗试验后,要求外观完整,基本功能可以实现,变形量不超过3cm,玻璃不能产生碎片。
7 检验规则
7.1 出厂检验
7.1.1 检验条件
在型式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有效。
7.1.2 检验项目
外观检验、泄爆性能。
7.1.3 抽样方法
按同一批量的5%抽样,但不得少于3件。
7.1.4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
当受检产品均达到合格品要求,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;如有一樘产品不合格,应加倍抽检,复检不合格项目,复检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;当复检后仍有一樘产品不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;允许进行调整,修复后重新检验,直至符合要求。
7.2 型式检验
7.2.1 型式检验的条件
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a) 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正式生产后,当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;
d)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;
e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7.2.2 检验项目
主要项目:泄爆能力;
7.2.3 抽样方法
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次同一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樘产品。
7.2.4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
在型式检验项目中,每樘窗的主要项目必须达到标准要求,其它项目达到出厂检验合格品要求时,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。当受检的1樘产品型式检验均为合格品,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。如有一樘型式检验不合格,应加倍抽检,复检不合格项目。复检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;复检后仍有一樘产品不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8 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
8.1 包装
产品的外包装应保证产品表面不受划伤,且牢固可靠,方便运输。
8.2 标志
每批产品包装后,要注明该批产品的用户名称、规格、型号等。
商标的粘贴位置为开启扇开启方向的反方向的上窗框的边缘。
8.3 运输
产品在运输过程中,应有防变形、防损伤的相应措施。
8.4 贮存
产品应存放在通风、干燥、防雨、防腐蚀的场所;产品应立放,立放角度不应小于70°,底部应垫以高度不小于30mm的木块。